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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捕11件涉黑涉恶“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6日,经过“白加黑”“5+2”的紧张工作模式,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完成了对柯桥区首批11件涉黑涉恶“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其中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32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3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3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1人,对涉嫌同类犯罪的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力打击了“套路贷”刑事犯罪。 

    2018年2月6日,绍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统一行动,柯桥区公安分局首次办理涉黑涉恶的“套路贷”刑事案件,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疑惑。为此,通过市、区二级公检法三家会商,由我院侦监部门主动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办案部门分析研讨案情,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给公安机关提出诸多意见建议,并同步开展法律监督,为公安机关后续侦查、成功破案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件提请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后,我院多次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就案件定性、把握罪与非罪标准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会,以揭开案件“合法外衣”背后的犯罪本质,最后大家统一思想,明确了各自承办案件的定性、定罪标准、法律适用及监督工作注意要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我院发现本批“套路贷”案件涉案范围广,基本涉及绍兴全市域,受害人数众多,已造成多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该院对已经审查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该批“套路贷”案件有以下4个特征:精准筛选,客户“先天不足”;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巧设名目,掩盖“高额利息”;“多方”借“力”,逼迫“高额”还款。

   为此,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随着重点打击“套路贷”案件的深入开展,“套路贷”的形式也在发生不断变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去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同时在借款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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