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具结悔过,从此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2018年8月1日上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内,未检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进行检察宣告,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被小王进行教育训诫。
在不起诉宣告与教育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小王告知了本院作出被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并告诫他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遵法守法,同时提出对小王进行观护帮教,要求他在帮教期间的定期向本院汇报思想工作情况。随后,与会的共青团委代表、侦查人员、辩护人以及合适成年人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够吸取该次教训,以后重新开始人生。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小王表示,他将珍惜此次机会,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不起诉决定宣告结束后,该院联合共青团绍兴市柯桥区委员会与小王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了第一次的心理干预。
本次不起诉宣布和教育用庄重温馨的方式,达到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和感化的目的,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