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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检察院对首例恶势力催收非法债务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对詹某甲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柯桥区首例被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催收非法债务案件。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詹某甲多次在绍兴市柯桥区出借高利贷,并纠集詹某乙、陈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喷涂油漆、喷辣椒水、非法控制、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7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这为打击非法催收债务提供了更好的法治支持。

检察官提醒: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出借人要通过合法途径催收债务,切莫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否则可能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贷款,准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如遇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出现法条中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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