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近日,在柯桥区矛调中心内,柯桥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对傅某某涉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刑辩律师担任听证员。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昌夫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柯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红作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背景、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辩护人发表了己方意见,听证员进行了提问。在进入评议程序前,钱昌夫检察长会同听证员对本案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傅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对被害人的伤势及相应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论是经济还是身体,都造成了损失和损伤。在这里,我提出以下方案,双方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均不愿率先提出赔偿方案时,钱昌夫检察长主动打破僵局、推进和解。最终,傅某某同意按方案履行赔偿义务。“感谢检察长,我对方案的预期结果表示满意。”被害人说道。
听证会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的做法纷纷点赞。他们表示,检察听证充分显示了检察自信和检察民主,让更多声音融入司法办案,保障了司法公正、落实了普法教育、促进了矛盾化解,人民司法、为民司法更接地气。
检察机关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审查案件,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