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力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涉企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立案后久侦不结长期搁置等情形的线索;
2、涉企刑事案件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线索;
3、涉企人员被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后未依法及时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的线索;
4、以限制人身自由等相威胁,迫使涉企案件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等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线索;
5、涉企刑事案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的处置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
6、民事审判或执行活动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的线索;
7、行政执行活动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超额冻结账户资金、超范围扣押财产等行为的线索;
8、为排除、限制竞争,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方式实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
9、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企补贴等公益损害线索;
10、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1、来电:0575-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柯桥区检察院)、0575-81102579、0575-81102623
2、来信: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211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邮编312030
3、来访:①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211号
②绍兴市柯桥区营商环境法律监督中心,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创意大厦20楼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并附证据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
2、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检察机关将严格保密。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