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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司法局观护帮教助力未检工作
时间:2018-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知道错了!我以后一定会改过自新!”8月20日下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内,未检检察官分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小林、小陈、小李(均为化名)涉嫌非法拘禁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宣布。

    该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检办案组的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综合考量涉罪未成年人情节,认为他们虽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但考虑到社会的危害性及影响,决定对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2个月。

   由于该案涉罪未成年人情节较严重,需要重点管护,为增强帮教工作的刚性,未检办案组专门联系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希望由他们进行观护帮教。虽然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不是社区服刑人员,但司法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该院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考察工作,协助该院进行日常帮教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一个终局性决定,仍有考验期,希望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能够珍惜此次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司法局考察矫正工作,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如果考察期内服从法规,将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反相关法规,我们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

   在宣告会上,检察官对4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宣告,同时联合柯桥区司法局与四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告诫他们在考验期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该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随后,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也告知四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章条例以及考察教育的方式。

四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行为,今后将珍惜此次机会,在考验期内准时到司法局接受矫治教育,遵守法律,服从监督。

   此次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后,柯桥区司法局立即开展了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并将考察情况积极反馈至检察院。

   “联合柯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涉罪情节较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观护帮教,是为了强化观护帮教工作的刚性,是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一次创新。我们希望,这个创新能够让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观护帮教期间遵纪守法,有效防止再犯罪。”未检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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