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为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涉嫌盗窃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月1日上午,检察官车新波正在柯桥区检察院办案区内,对一起盗窃案件首次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程(试行)》,3月1日起,柯桥区检察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此前,该院已组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培训会,促使检察人员主动适应“镜头下办案”,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有迹可循,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开展。
在听取意见过程中,车新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经与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充分沟通,犯罪嫌疑人池某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听取意见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官及时对录音录像材料封存留档,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