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火锅店“口水油”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加强火锅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我院在审查办理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发现,张某山等人经营火锅店,长期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管理上的不足。
我院民行科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对全区范围内火锅店食用油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对监管中存在的监管死角,认真调查研究,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推广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行业宣传教育等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水平;举一反三,对全区范围内其他食用油用油量较大的餐饮店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口水油”、回收油上桌,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引起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经研究部署后,在柯桥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火锅类餐饮单位为试点,在全省率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已有60余家火锅类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