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成功监督纠正一起管制期限计算错误案件,有效维护刑罚执行准确性。
陶某某于2017年11月1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于生效当月17日填写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载明陶某某管制期限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并将陶某某交付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执行。我院经审查发现,该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中对陶某某的刑期计算有误,导致管制期限被少计算18日,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该管制期限是法院按照办案系统中相关刑期折抵计算工具计算得出,对此,我院认为,刑期计算应当遵循客观原则,须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不应照搬工具计算结果。2018年5月15日,法院最终对原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中陶某某管制期限进行更正,更正后陶某某的管制期限为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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