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动态     检察要闻     创新创优     法律监督     检察文化     权威发布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散装食品需亮明自己的“身份证”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超市,是人员密集和流动频繁的重要公共场所,这里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民生大计。对此,柯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日常走访调查中发现,本地区一些超市散装食品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无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可直接入口的食品直接裸露放置……等等问题暴露了超市食品安全隐患,尤其是散装食品的管理容易出现疏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3日一早,柯桥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散装食品安全问题,对当地各大超市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检查,并邀请媒体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及时报道超市散装食品情况。

行动现场,检察官们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超市食品进行排查,现场讲解散装食品销售方式及标签设置,要求超市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及标签设置。

下一步,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巡查巡检等工作机制,出台针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卫生规范的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提升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超市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筑牢底线。目前该《方案》已在征求意见阶段。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国检察听证网
案件信息公开
代表委员联络
网上信访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211号 电话:(0575)81102527 邮编:31203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