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省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6.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举报,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信访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7.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验鉴定送检、同步录音录像和检察信息网络建设。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1. 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12. 负责本院检察工作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2780.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80.06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78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8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100%;上年结转收入0.06万元,占总收入 0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2780.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4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162.59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3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0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67.4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4.03 万元,项目支出378.6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780.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纪检监察员的日常工作及薪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驻企指导日常工作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162.5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783.9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86.6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强检技术装备综合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91.9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大楼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强检技术装备综合保障,检察工作制服,临聘人员,省补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33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411.3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1.00万元。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81.0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6.78万元(其中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单位按工资比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24.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3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9.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8.83%。主要用于接待高检院、省市及地区院的学习、交流、会议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次数,严格按标准和相关要求接待。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00人次,共 9.4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单位内部公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标准经费预算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减少)61.2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落实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日常经费开支缩减。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780.06万元,实际支出2780.06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预算收支平衡。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2015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及“三公”数据公开表格(表1—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