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概况附件: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1-10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
4.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信访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6.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验鉴定送检、同步录音录像和检察信息网络建设。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0. 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11. 负责本院检察工作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区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1家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拔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3408.12万元。
(二)关于区 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1家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340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08.12万元,占100%。
(三)关于区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柯桥区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3408.1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35.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291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3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公用支出:2949.34万元;项目支出458.78万元。
(四)关于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柯桥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08.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8.1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1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38万元。
(五)关于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桥区检察院2017年预算当年拨款3408.1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28.06万元,主要是司法改革,即原额检察官工资标准提高及绩效考核奖金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60万元,占1.04%;公共安全支出(类)2911.53万元,占85.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8.61万元,占8.18%;住房保障支出(类)182.38万元,占5.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5.6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纪检监察事务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911.5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本级人员工资、福利、办理案件、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78.61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82.3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柯桥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9.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关于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区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4%。主要用于上级院、结对检察院调研指导和督查工作、系统内兄弟单位交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将根据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反映与检察办案有关的专项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及综合保障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如案件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大楼基础设施改造,检察室工作学术交流等专题会议,检察联络室、案件服务中心工作,检察工作制服,临聘人员,省补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