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
4.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信访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6.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验鉴定送检、同步录音录像和检察信息网络建设。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0. 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11. 负责本院检察工作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拔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146.05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1家部门预算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414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6.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上年结转0万元,占00%。
(三)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为4146.0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73.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52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53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14.56万元;公用支出:423.69万元;项目支出507.80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46.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6.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73.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52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46.0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7.08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日常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压减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73.32万元,占1.7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523.00万元,占8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20万元,占6.17%;住房保障支出295.53万元,占7.1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结转下年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73.3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纪检监察事务工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523.0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人员工资、办理案件、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54.20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95.5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8.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21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增减(无)。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主要用于上级院、结对检察院及省内兄弟单位的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纪律要求,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规模及数额。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将根据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部分车辆划转至区公车平台公司,同时按照“三公”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3.6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30万,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车辆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 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部分专项公用类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反映与检察办案有关的专项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及综合保障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如案件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大楼基础设施改造,检察室工作学术交流等专题会议,检察联络室、案件服务中心工作,检察工作制服,临聘人员经费,省补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