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
4.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信访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6.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验鉴定送检、同步录音录像和检察信息网络建设。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0. 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11. 负责本院检察工作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公开01表-公开08表。
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4282.8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65.52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施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职人员及原额检察官工资调整、社保标准及绩效考核奖金等调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82.86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7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7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9.7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9.73万元,占总收入的0.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8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63万元,占86.57 %;项目支出575.23万元,占13.43%;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76.4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5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06.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1.15万元,项目支出575.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2.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765.52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施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职人员及原额检察官工资调整、社保标准及绩效考核奖金等调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5.52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办案经费更加公开透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社保标准及绩效考核奖金等调增。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28.12万元,支出决算为428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5%,主要原因是2017年施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职人员及原额检察官工资调整、社保标准及绩效考核奖金等调增。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2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纪检人员工资及社保调增资,另外,检察人员驻企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共产党员工作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193.8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7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2%,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施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职人员及原额检察官工资调整、社保标准及绩效考核奖金等调增。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23.6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6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2%,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施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职人员及原额检察官社保标准提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住房保障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82.3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0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34%,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施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在职人员及原额检察官公积金标准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2.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0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等;
公用经费64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车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接待费、工会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费、其他建设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2万元,完成预算的3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10万元,完成预算的3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0.4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76万元,下降53.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无)。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7.14%。主要用于接待省检察院公诉处调研工作组等开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累计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3.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9辆公车移交给区公车平台公司。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1个项目(各类检察专项业务费)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409.35万元,实际支出409.35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各类检察专项业务费”项目2017年度预算安排409.35万元,实际支出409.3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充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部门办案侦监、检察、公诉、取证、案件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必需专项支出,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4.09万元,减少10.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各类办公开支审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