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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

  4.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信访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验鉴定送检、同步录音录像和检察信息网络建设。

  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8.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9. 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10. 负责本院检察工作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4076.23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407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6.2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4076.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6.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21.47万元,公用支出322.86万元,项目支出531.90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6.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6.2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076.2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1.07万元,主要是招聘司法雇员,增加了费用支出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76万元,占1.15%;公共安全(类)4029.47万元,占98.8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9.28万元,主要用于驻点纪检组人员工资奖金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7.48万元,主要用于驻点纪检组人员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382.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奖金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31.2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工资、补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检察(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务154.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检察(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事务61.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检察(款)行政单位医疗事务41.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检察(款)公务员医疗补助事务58.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公务员补助医疗费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检察(款)住房公积金事务293.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事务239.8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日常办公、维护运行各类日常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物业管理事务71.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大楼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共交通事务9.1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出差租用公车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经批准的临聘人员经费事务158.33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司法雇员工资、社保缴费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制服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制服购置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联络室、案管中心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驻看守所检察室及案管中心办案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各类检察专项业务经费事务217.50万元,主要用于公诉、侦监等办案部门日常办理案件的各类公务办公费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举办专题会义专项经费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检察业务相关的各类会议经费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科技强检装备保障经费事务124.4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各类检察业务所需的装备器材、通信设备等资产类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事务15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修(2019年专项)支出。

  (六)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07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1.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32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531.9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部门用于办理案件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空调系统维修(2019年专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主要用于接待检察业务相关或上级院检查指导工作时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注:2018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支出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0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有关政策规定标准,根据公车开支标准而列支的标准预算经费,无特殊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2.3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反映与检察办案有关的专项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及综合保障资本性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如:公诉、侦监、民行、未成人保护、案管中心等办案部门日常办理案件的各类公务办公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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