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行使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
4.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信访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6.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7.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验鉴定送检、同步录音录像和检察信息网络建设。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0. 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11. 负责本院检察工作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
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总计4208.3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4.52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控制行政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08.34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4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4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6.1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163.12万元,占总收入的3.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结余0.06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0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64万元,占83.40%;项目支出698.64万元,占16.60%;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08.3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4.52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控制行政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98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控制行政性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5.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6.37万元,占2.14%;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441.93万元,占85.0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40万元,占1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55.46万元,占6.3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76.05万元,支出决算为404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控制行政性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3.3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4.35万元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纪检人员工资、社保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万元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0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969.7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90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控制行政性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7.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8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控制行政性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0.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检察业务设备或装备采购计划调整,采购量比原计划有所减少。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1.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临聘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及食堂临聘人员解聘相关费用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司法(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9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休干部离休费调整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63.0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5.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95.5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等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2.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1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车维修维护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24.89%,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占10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9.89万元,下降51.80%,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单位2018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检察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我院指导工作。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18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接待0人次,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7.50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31.1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各类检察专项业务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各类检察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50万元,执行数为183.24万元,完成预算的84.2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保障检察业务部门办案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司法公平公正;二是有力保障案件管理工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造了良好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经费计划的编制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执行率,更加有力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本区尚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23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厉行节约精神,按照区财政每年压缩5%行政性支出的要求。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反映检察事务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