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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1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我区打好“八大战役”的若干意见》,确保检察工作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和“高利贷”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提起公诉17件19人,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稳定。围绕“剿灭劣Ⅴ类水”、“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17件28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为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以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会议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营造非公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研究出台《践行绿色司法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改进办案方式,全力护航非公企业发展。持续加大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18件24人。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犯罪,提起公诉6件7人。对4件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零口供”案件,深入调查取证,依法批捕起诉,均获法院判决,其中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4件骗取贷款案件,经审查认为尚属民事纠纷,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司法保障。以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主旨,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32件978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89件2632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664人、提起公诉1690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14人、不起诉559人。守护人民健康,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46件77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提起公诉10件10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49件162人。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提起公诉3件3人,协助110余名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50余万元。

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推进环境治理法治化,积极引导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采取补种复绿、放养鱼苗、治理污染等方式修复损坏的生态环境,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20余万元,督促犯罪人员放养鱼苗1万余尾,补种树苗1100余棵。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依法宽缓处理7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42件,促成刑事和解48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个案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诉讼全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8件;对侦查活动中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纠正漏捕、漏诉16人。严把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2人、不起诉8人。其中,我院严格把关、正确适用法律,对一家上市公司少缴1000余万元高速通行费用,涉嫌诈骗案件,深入调查取证,全面听取涉案双方意见,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在督促其补缴费用后,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建立侦查瑕疵行为登记制度,纠正侦查瑕疵行为7类,排除非法证据6份,促进侦查活动依法合规。

强化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强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罪名有误、量刑不当的2件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均获法院支持改判;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4件,提请抗诉3件,法院撤销原判3件。加强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157名有能力执行财产刑而未执行的罪犯及时追缴罚金;对8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建议收监执行;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发生法定情形,可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27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不当行为8件;对辖区内16个镇(街)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年两次对5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考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践行绿色司法,全力降低轻微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和入罪入刑率,轻刑案件逮捕率同比下降7.11%,起诉率下降27.16%。牵头制定《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检法三机关对刑事政策的协同把握,促进提升办案效率,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积极探索基层派出所检察监督机制,创设绍兴地区首家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工作室,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商疑难复杂案件40余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6起,对4类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对7起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口头纠违,构建监督、配合、指导相统一的新型检警关系初见成效。

三、开启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严格行政

加快转变检察监督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会议,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发挥的作用。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中央和上级部署,我院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定位要求,加快转变工作理念,提前谋篇布局,强化学习培训,精心筹划开展工作。

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围绕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发出检察建议6件,相关单位均予以认真整改。特别是针对104国道高架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意堆砌废料阻塞河道、污染水质,监管部门怠于履职情况;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我区火锅店使用“口水油”现象较多,监管不到位情况,发出积极履职的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均予以整改落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围绕党委政府重点部署,全面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案件线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开创检察监督新格局。目前,我院已针对13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未予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以及企业违法享受退税款、骗取财政补贴款事项,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其中2件已回复落实,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00余万元,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党建工作,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提升干警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分层分类推进业务培训,加强检察干警司法能力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合理设置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干警司法办案水平。制定《检察官分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提高办案效率,危险驾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办案周期缩短至2天。制定《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评查检察环节案件342件,对发现的问题反馈到人,落实整改,促进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积极配合纪委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圆满完成转隶工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遴选配备员额检察官27名,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分类到岗,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3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院领导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1件。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内设部门从12个精简至8个。建立健全司法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职业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区政协主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检察工作情况。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印发便民服务手册1000余份,打造“互联网+检务公开”,完善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线上线下查询、法律文书电子化查阅、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项机制,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96条,法律文书1481份,接待律师阅卷403人次。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及时推送检察工作情况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7年,我院连续第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成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监督能力水平有待加强,监督关口前移、主动介入的积极性不够;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检察权规范运行监督机制、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努力补齐短板,更好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围绕区委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成效,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打造“绍兴大城市建设的新高地、接轨杭州都市区的桥头堡”,奋力谱写“两个高水平”柯桥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大局上力展新作为。深刻认识新发展理念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努力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强化法律监督措施,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持续打造服务非公经济品牌,更加主动保护企业创新,切实让企业在司法活动中感到产权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围绕“信用柯桥”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高利贷”专项行动,促进运用法治手段打破阻碍发展的“坛坛罐罐”。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深化释法说理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在增进民生福祉上落实新举措。始终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法治生态的需求和呼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做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加强“平安柯桥”建设,持续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围绕“美丽柯桥”建设,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营造生态文明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践行绿色司法,在提升监督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全面加强对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好证据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罚执行等关键环节,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保障,全力维护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统筹推进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促进司法活动更加公正规范文明。把握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定位要求,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规律和信息化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对接,优化办案流程,加快形成绿色司法协同工作格局。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价值引领、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检察良好形象。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全面运行“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加快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司法高效文明。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加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完善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公开赢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区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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