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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2月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区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区、争当“重要窗口”排头兵目标,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3604件(注:统计周期为202011日至1231日,下同),一线检察官人均结案150.17件。

一、全力做好检察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1人、提起公诉14人。侦诉审联动,24小时”办结全省首例虚构熔喷布诈骗案。落实省院“1号检察建议”,全面排查寄递枪支弹药、野生动物、毒品等违法行为。信息化助力检察战“疫”,利用“三远一网”等远程办案系统,为165名省内外律师提供“远程阅卷”和“远程会见”服务。选派27名检察干警担任驻企服务员,下沉复工复产一线。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助力辖区内最大的豆制品生产园区复工复产,共同守护“菜篮子”安全。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紧扣“六清”,通过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倒逼责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涉黑恶案件清零工作。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106人,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12人,追加起诉25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4人。确保“伞网清除”,建立线索分析研判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组织开展案件“回头看”,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实现“黑财清底”,出台黑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每案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意见;推动长效常治,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推行“一案一整改”,全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查逮捕78人,审查起诉168人。集中办理了一批涉纺织、黄酒行业知识产权案件,帮助企业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惩治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8名涉企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努力让企业“活下来”。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足用好刑事司法政策。疫情期间办理的张某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督促其补缴税款600余万元后,建议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该案被评为全省服务民营经济专题精品案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回头看”专项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对5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企案件作撤案处理,让企业轻装上阵。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积极回应更高法治需求。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对诈骗群众钱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及“村霸”恶势力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对290余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为26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70余万元。聚焦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大量蔓延的现实,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套路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197人。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13人,协助办理海关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2人。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军地协作,联合开展“检护利剑、法润兵心”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积极开展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帮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劳动者或其家属索回赔偿款80余万元,减免不当罚款15万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30人,立案监督、追诉漏犯、纠正漏捕共7人。稳步推进涉未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全年共办理涉未监护权、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10件,均获法院支持。探索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向学生出售“三无”产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牵头公安分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教育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规定,织细织密校园安全过滤网,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特殊保护,制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细则,避免因多次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开设“法治空中课堂”,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推进信访“最多跑一地”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群众654批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做到两个100%。今年6月,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区矛调中心后,发挥矛调中心多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司法局成立“检察蓝”调解组织,从部门单访开门联访转变,为基层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提供检察助力。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秉持“应救尽救”理念,探索“司法救助+爱心捐款、心理救助、民政救助、助学救助”多元救助模式,开展司法救助27人次,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及爱心捐助款50余万元。大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涉案困难家庭同籍商会共同帮扶制度。探索“造血”扶贫新途径,赴安徽省阜阳市涉案贫困户王某家乡,将10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并与当地镇政府、村委确定养殖扶贫方案,该项工作被《人民日报》报道。积极参与“控辍保学”行动,跨省协调帮助2名涉案困难群众家庭子女顺利在柯桥入学,并联系民政部门落实结对帮扶,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助推高水平法治柯桥建设

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人来人往”促理念共融,推动各项文件制度落地落实,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2人,提起公诉1650人。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入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深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共监督立案17人,监督撤案47人,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罪漏犯52人,纠正侦查违法活动10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年共提起刑事抗诉8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4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引领、助推刑事司法理念升级更新。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210人,不捕率达30.35%;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575人,不诉率达25.6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实现该制度“消除对立,化解矛盾”的立法本意。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31%,确定刑量刑建议率达86.30%,法院采纳率96.11%。深化诉源治理,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刑事司法理念和实践从“重刑”转向“轻缓”。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送检察建议5份,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全面落实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大力整治虚假诉讼,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聚焦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假官司”频发问题,借助“智慧检察”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线索,成功突破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系列案。办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生效裁判监督案,有效维护债权人利益,该案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精品案件。助力解决“执行难”,移送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5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限制出境强制执行措施专项监督,共同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联合法院共同打击虚假陈述现象,致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诉源治理。尝试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形式,保证办案公开透明,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致力做实行政检察。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联合区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困局,成功化解10起行政争议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其中一起行政复议阶段的工伤纠纷行政争议化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推进行政执行监督,助力解决国土领域违法案件“裁执分离”执行难、司法裁定“白条化”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并撰写情况反映层报上级,获得省院检察长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聚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当好政府法治参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重特大案件占比显著提升。办理公租房整治专项监督案件,有效保护国有财产,获评全省典型案件和指导性案例。牵头联合萧山、越城、上虞、余姚、江北五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巡查、案件会商等十三项长效保护机制,并在太平桥公园建立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推动形成浙东运河保护的强大合力,以“检察蓝”守护“运河绿”。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公益保护,建立完善养护、复壮责任制度,让古树重现生机。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办理古建筑文物文化遗址保护、限高杆整改、窨井盖修缮、渣土车监管等公共安全专项监督案件,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以上案件的办理和相关做法分别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专题报道。

四、注重检察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突出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建设“四化”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把讲政治与强业务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一夜学”制度,开展党员干部政治轮训及春训活动,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自觉。

提升司法改革质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加强对办理案件“三个效果”的评价,着力降低“案-件比”。院领导带头办案,6名入额院领导共带头直接办理各类案件200件。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办理一起“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组织观摩旁听,带头示范引领。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设立金融犯罪、环境资源犯罪等11个专业化办案组。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内控机制,努力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

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问题全面排查。针对捕后不诉捕后轻刑率高、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低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剖析原因,坚持立查立改。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严格实行“一案一报告”制度,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两手抓。制定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中实行必要性审查的工作规定》,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统一法律监督活动标准,对监督事项、监督流程、监督模式等逐一规范,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该项工作获省市院检察长批示肯定。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通报半年度工作,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自觉接受监察委监督和法院、公安机关制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柯桥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大案件信息。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的检察工作取得了发展进步,工作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19篇(次),亮点工作获省、市检察院检察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6次,9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精品、典型案件,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条线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4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一年来,我们也有一些工作体会。一是工作目标定位要高。今年以来,我们一直以争创全省一流检察院作为工作目标并全力以赴去实现,形成了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干警精神面貌好,检察工作进步快。二是领导要率先垂范。只有领导带头转变观念,积极思考工作,深入办案一线,才能用行动带领全体干警朝着争创全省一流检察院的目标奋力前行。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与柯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检察服务上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仍需进一步深化,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能力、加强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刑事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升级,当前我区刑事司法工作中还存在审前羁押率较高的问题,重刑思想普遍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进需进一步形成共识。在当前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不断抬高的背景下,落实宽缓刑事政策空间较大,少捕慎诉刑事政策需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应发挥更大作用;四是队伍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业务能手、岗位标兵缺乏,需采取扎实措施努力加以培养。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持续推进省委《意见》落地见效,不断升级法律监督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把服务“两个大局”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着力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民生检察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持续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合力推进清廉柯桥建设。

二是促进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对标省委“两个示范区”建设目标,区委区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区要求,找准“四大检察”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等工作,不断丰富柯桥区域治理的检察实践。

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全面促进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化。持续贯彻落实省委《意见》,深化理念共融,着力推进监督能力的“四个升级”,全面促进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化。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中扎实推进监督必要性审查,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监督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法律监督外部环境,提高检察监督质效公信力,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四是增强履职能力,全力打造高素质“四化”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落实完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提升检察公信力。紧扣队伍建设“四化”要求,切实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检校合作,开展“检察沙龙”、“岗位练兵”,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提升检察核心竞争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为柯桥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名词解释

1、三远一网(第2页第9行):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2、六清(第2页第15行):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一案三查(第2页第22行):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页第8行):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4页第6行):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6、“一站式”询问(第4页第17行):指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办案机关选择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或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完成调查取证,并形成视听影像证据入卷,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一种谈话模式。

7、二次伤害(第4页第18行):指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因各办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反复多次让未成年被害人回忆遭受侵害细节而带来的心理上的再次创伤。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4页第22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9、虚假诉讼(第6页第10行):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第6页第23行):指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争议并未得到解决,当事人持续启动、引发后续法律程序。这既包括一审程序结束后启动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也包括法院判决作出之后行政机关再次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的再次启动很可能又会引发新一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通俗而言,即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因法律法规本身原因,如行政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主要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中心展开,从而造成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诉求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导致当事人后续不断重复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这种“案结事未了”的现象,即所谓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

11、裁执分离(第7页第2行):是指在司法强制执行案件中,由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其本质是裁定权与实施权的分离,做到“裁者不执、执者不裁”,形成权力间的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12、“四化”检察队伍(第7页第20行):即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要坚持革命化方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正规化路径,促规范提升检察公信力;坚持专业化支撑,锻造敢打必胜过硬能力;坚持职业化标准,严管厚爱凝聚奋进力量。

13、案-件比(第8页第7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比如,一件案件进入检察审查起诉环节后,若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公诉,中间无任何延长审查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则该案的案-件比为1:1;反之中间若经过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及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案件才被提起公诉,则案-件比为1:5,前者办案效率高,后者办案效率较低。

14、三个规定(第8页第18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四大检察”(第8页第22行):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6、“十大业务”(第8页第22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7、四个升级(第11页第13行):该概念由我院钱昌夫检察长于2020年6月19日,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主要指检察创新升级为检察创造;结果输出升级为价值输出;管理理念升级为治理理念;消极监督升级为积极监督。四个升级概念获省院贾宇检察长高度评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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