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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1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 钱昌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部署,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初心和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办结各类监督案件18766件。

一、聚焦共同富裕,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主动

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守初心担使命。

全力守护平安柯桥建设。依法惩处各类犯罪,批准逮捕3635人,起诉8400人。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285人,起诉404人,监督立案11人,纠正漏捕1人,追加起诉52人,严惩了一批非法控制土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等黑恶组织、团伙。办理的余文荣等21人涉恶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典型案例”。严守法治底线,确保“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批准逮捕57人、不起诉4人。聚力“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对2名司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深入“打财断血”,出台黑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护航区域金融安全,妥善办理“善心汇”非法传销、“中佳易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

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畅通检企沟通渠道,联合区工商联出台相关工作制度,挂牌成立驻区工商联联络室,聘请36位商(协)会会长作为特聘联系人。针对涉民营企业“既不移送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刑事挂案,开展专项清理,依法监督撤案5件。加强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范指导,向特定行业企业发送经营风险提示函。大力保障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22件46人。在办理外省一企业假冒“绍兴老酒”商标案件中,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强化综合司法保护。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减少办案负面产出,依法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企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385人,不起诉400余人,对50余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变更或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努力让企业“活下来”。办理的张某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督促其补缴税款600余万元后,依法给予从轻处理,并促成企业合规经营,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专题精品案件。

深度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奋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结合监督办案发现问题,向各类执法司法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80余份,助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积极落实区域诉源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展捕诉案件必要性审查,依托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对无报捕、起诉必要性的案件进行拦截,防止进入下一司法办案环节。2021年共拦截相关案件160余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该创新成果获评全市优秀政法改革案例。努力引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对2000年以来,我国刑事犯罪重罪比例大幅度下降,轻罪占比显著上升,同时各类新类型犯罪持续增长的新情况、新特点,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五年不捕、不起诉人数分别为1554人、2757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全力保障“两手硬、两战赢”,筑牢法治抗疫防线,批捕涉疫犯罪3人,起诉17人;组织柯检抗疫小分队,下沉滨海、稽东,参与联防联控;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助力辖区最大的豆制品生产园区提早恢复生产,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聚焦民生实事,保障高品质生活更加有为

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中守初心担使命。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坚定守好老百姓“钱袋子”,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套路贷”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651人,起诉1379人,协同公安机关成功追赃挽损6000余万元,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起诉12人,先后为300余名劳动者追回欠薪600余万元。紧盯群众“头顶”“脚下”“出行”安全,针对高空广告牌、道路窨井盖、无障碍设施等公共安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有效排查问题线索80余条,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牢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54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相关部门对近3000家网络餐饮单位开展“网上阳光厨房”建设,规范网络餐饮更加安全卫生,相关工作获《人民日报》报道。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3人,有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人犯罪,起诉168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惩戒,起诉100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不起诉128人,并积极开展日常关护帮教和心理疏导。牵头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教体、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工入职查询、“一站式”询问等10余项工作制度,全方位织细织密未成年人安全过滤网。持续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6.2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法治宣讲。开展“护苗”专项监督,对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抚养权纠纷支持起诉30余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整治校园周边出售“三无产品”问题,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传递法治温度与力量。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累计接访群众2488人次,100%做到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其中一位外省商户整整8年投诉“无门”,在向我院首次投诉后,我院按规定及时告知并依法妥善办理,该商户深为感动,为柯桥的法治营商环境点赞。持续优化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矛调中心平台职能,全力打造“检察蓝(来)”调解品牌,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多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成功办结省院交办的13件信访积案,办结率达100%,相关工作做法获省检察院检察长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及近亲属的司法救助,积极探索“1+N”多元救助帮扶,累计救助帮扶困难群众84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及爱心捐助款280余万元,努力确保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相关工作获《人民日报》专题报道。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落实必须有的违法代价。针对行政程序空转,群众面临“案结事难了”困境,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劳动者或其家属索回赔偿款120余万元,减免不当罚款15万元。严惩利用黑灰手段非法牟利行为,妥善办理全市首例利用违反广告法极限词规定进行敲诈勒索案件,绝不容忍因犯罪得利。

三、聚焦公平正义,实现高质效监督更加有力

紧跟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法治需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在深化监督、能动履职中守初心担使命。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持续深化对“立的对不对、抓的该不该、判的对不对、执行的严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8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3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件次,其中对一民营企业控告不当刑事立案案件依法监督撤案,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涉非公经济控告典型案例。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41人、不起诉10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881名有能力执行财产刑而未执行的罪犯及时追缴罚金;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00余件,对应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未收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纠正43人,坚决防止“纸面服刑”,监督办理的朱某华收监执行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民事检察监督更求质效。大力整治虚假诉讼,聚焦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假官司”频发问题,联合法院、公安机关集中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72件,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办理的浙江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加强裁判执行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事信用惩戒、怠于执行被执行人股权、商业保险等专项监督,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坚持以类案监督为导向,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办理的“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类案监督案”、“涉公民代理类案监督案”先后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获全国推广,助力堵塞管理漏洞。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双重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助力解决国土领域违法案件“裁执分离”执行难、司法裁定“白条化”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6000余平方米,并撰写调研报告层报上级,获得省检察院检察长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其中一起行政复议阶段的工伤纠纷行政争议化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监督有序拓展。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守护美好生活”的期望,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以“检察蓝”守护“运河绿”,牵头联合萧山、越城等五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巡查、案件会商等十三项长效保护机制,督促属地职能部门清除沿河各类垃圾7600余吨,拆除各类违建8500多平方米,增殖放流180余万尾,并在太平桥公园建立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推动形成浙东运河保护的强大合力,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办理全省首例公租房整治专项监督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办理古建筑文物文化遗址保护、“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等一批专项监督案件,获《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取得“监督一域、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聚焦改革创新,探索高标准转型更加有效

坚决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在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中守初心担使命。

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全面实施。细化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6723件,占同期受理总数的35.57%。严格落实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修订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累计评查各类案件8118件,对发现的问题反馈到人,有效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办案专业水平。黄某刚、谢某桃等遗漏累犯情节的案件质量评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反贪反渎人员转隶工作。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院内设机构从14个缩减为9个,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推进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担当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教化、消解矛盾、提高质效。2020年以来共有2447 件392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适用率、采纳率分别达到89.35%和96.06%。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反腐败力度,在全国首次运用机动侦查权查办洪某徇私枉法、挪用公款、盗窃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规范退回补充侦查、严控延长审查期限,最近两年“案-件比”分别为1.48、1.25,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

数字检察办案加速推进。认真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争取区委工作支持,完成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检察听证系统、公益检治一件事等数字化建设项目。依托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实现刑事检察办案数字化送达。积极探索“个案解析、要素梳理、数据分析、类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搜集各类执法司法案件文书16万余份,成功办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异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等类案监督案件,数字检察办案绩效考核位居全市首位。

五、聚焦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能队伍更加过硬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中守初心担使命。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质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懂弄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系统整治各类顽瘴痼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专题询问和检察官履职评议,抓好审议及评议意见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通报半年度工作;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全力支持配合区委开展巡察工作,对巡察提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大案件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以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突出人才队伍为导向,强化检校合作,深入开展全员轮训、案例实战演练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先后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各类市级以上奖项46项。实施专业化办案模式,设立金融犯罪、环境资源犯罪等11个专业化办案组,切实提升办案业务能力。大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共遴选年轻员额检察官14名,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切实优化队伍结构。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迈出的每一个前进步伐、取得的每一项发展业绩,都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还不尽适应:一是服务发展大局、服务民生的精准性、引领性还不够,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尚未充分发挥,未能对安全生产等党委政府、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提供有效检察助力;二是法律监督仍需进一步深化,全面落实落细中央《意见》、省委《若干意见》还需进一步抓实,特别是在运用数字赋能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能力、加强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干警司法理念、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离新时代检察工作求极致的要求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逐步予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重点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党和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重塑作用,聚力领跑竞跑,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柯桥奋力打造现代化“国际纺都、杭绍星城”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今后五年,我院将紧紧抓住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助力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善于创新当标兵,借助数字化改革东风,积极探索实践“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确保数字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要锤炼队伍做表率。围绕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领导干部塑造变革能力,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2022年,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强服务。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侵权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安全感。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减少对立、促进和谐。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审查制度,以更实更细举措支持企业放心大胆发展。加强民生检察保障,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围绕主责主业强监督。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意见》,着力攻坚法律监督难点堵点。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中扎实推进监督必要性审查,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到该监督的“一个不放过”,不该监督的“一个不凑数”,真正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三是围绕数字办案强创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等整体智治中的“一件事”多跨场景。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支持下,努力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突破“数据孤岛”。重塑内部职能和工作流程,力求真正实现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

四是围绕素能建设强队伍。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紧扣队伍建设“四化”要求,切实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检校合作,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提升检察核心竞争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定信心,坚决扛起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忠诚履职,为推动柯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 关 说 明

一、有关用语

“一案三查”(第2页第10行):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少捕慎诉慎押(第3页第19行):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第1行):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入职查询”(第5页第18行):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一站式”询问(第5页第18行):指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办案机关选择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或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完成调查取证,并形成视听影像证据入卷,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一种谈话模式。

“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20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6页第11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虚假诉讼(第8页第3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第8页第15行):就行政检察功能而言,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裁执分离”(第8页第19行):是指在司法强制执行案件中,由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其本质是裁定权与实施权的分离,做到“裁者不执、执者不裁”,形成权力间的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8页第22行):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捕诉一体”(第10页第16行):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机动侦查权”(第11页第2-3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理论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

“案-件比”(第11页第4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三个规定”(第12页第17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情况变化说明(第3页第20-22行)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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