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取得实效,按照“开门整顿”要求,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违规违法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
★8.涉检信访案件办理中的不规范问题。
★9.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
★10.其他顽瘴痼疾方面突出的问题。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受理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75-81102612;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投诉举报邮箱:kqqjcyjyzdb@163.com;
投诉举报来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211号柯桥区人民检察院811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030;
现场受理地址:柯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检察窗口(兴越路1718号),现场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投诉举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