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鲍某某等14人分别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市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鲍某某在上虞区青春路开设“现贷城”,并先后吸纳被告人夏某某、张某、石某某、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邵某某加入。“现贷城”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高利贷业务,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鲍某某、夏某某、张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石某某、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邵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鲍某某又纠集被告人丁某丁、董某某等7人,成立一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犯罪之实,以车辆低息抵押贷款的名义,诱使被害人出具虚增债务的空白借条、签订虚假租房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后又以需扣除“保证金”、“平台服务费”、“GPS安装费”等费用为由,向被害人发放远低于借款合同记载数额的钱款。期间,以被害人还款逾期、二次抵押等为借口肆意认定违约,将被害人车辆拖走并藏匿,以此要挟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鲍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丁、夏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且致一名借款人自杀,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