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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检察 | 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涵盖绍兴黄酒、电子书籍、轻纺城布匹、茅台酒等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五大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法治环境的坚定决心。

  为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四大检察”立体保护的深度和广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检察触角,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难点堵点,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2019年以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类审查起诉案件28件60人,起诉37人,主要集中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案件。 

 

  张某某、孙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注册空壳公司,异地生产、销售劣质假冒“绍兴老酒” 

  【基本案情】 

  2014年左右开始,张某某、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掺杂不得添加的添加剂等,生产劣质配制酒冒充黄酒并对外销售。期间,张某某、孙某某为“傍大牌”,特意赶至绍兴市注册了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绍兴高新区某酒楼经营部等空壳公司,用于掩饰其异地生产、异地销售的非法目的,又雇佣他人推销、送货上述劣质酒。现已查证,2018年以来张某某、孙某某生产、销售上述劣质酒,销售金额合计100余万元,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绍兴老酒”、“绍兴黄酒”等,销售金额合计25万余元。 

  【诉讼情况】 

  该案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3月27日移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12日以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六十九万元,其余被告人亦被定罪判刑。后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典型意义】 

  “游过三江六码头,吃过爨桶热老酒”。绍兴黄酒酿造历史已达几千余年,除了精湛的酿造工艺以外,汲取门前鉴湖水也是一大法宝。为了维护绍兴黄酒的美誉度,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已在2000年注册“绍兴黄酒”、“绍兴老酒”商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商标标识。保护知识产权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不法分子为追求经济效益,擅自使用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标识,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 

 

 

  马某某、刘某某等八人侵犯著作权案 

  ——通过信息网络销售侵权电子书籍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等八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经营的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他人出售存储于百度网盘、腾讯云存储桶等介质内的电子书籍(含下载权限)。经出版社认定,涉案侵权书籍达752-2800册不等。 

  【诉讼情况】 

  该案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1月1日移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15日以被告人马某某等四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孙某某等四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途径获取书籍资源,这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不法分子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以销售链接或会员激活码的方式推销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著作权益。 

  此类犯罪利用互联网技术作案,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销售范围广。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公众需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使用正规方式获取资源,切莫因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做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鲁某某、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轻纺市场首例以刑事手段维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被告人鲁某某未经注册商标“傅*”品牌的商标权人傅某某授权许可,通过他人伪造“傅*”品牌的商标标识并使用到自己生产的阳光珠、5#弹布匹上,后将上述贴有“傅*”商标标识的阳光珠、5#弹布匹销售给被告人周某某,共计244匹,非法经营数额达24万余元。 

  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明知向被告人鲁某某采购的上述阳光珠、5#弹布匹系假冒“傅*”品牌商标的布匹,仍将上述布匹予以销售,共计销售230匹,销售金额255723元,另有14匹布匹尚未销售被公安机关扣押,价值16306元。 

  案发后,被告人鲁某某亲属代为赔偿给傅某某150万元,取得谅解;被告人周某某亲属代为赔偿给傅某某50万元,并退还25万余元货款给傅某某,取得谅解。 

  【诉讼情况】 

  该案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12月22日移送审查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1日以被告人鲁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13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近年来,“山寨货”横行市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案件,也是我区轻纺市场首例当事人以刑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案件。本案被侵权人傅某某的商标权常年遭受他人侵害,为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傅某某通过委托公证人员至侵权人处购买侵权商品的方式,以此固定侵权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仅及时挽回了自身损失,还使侵权人受到法律的惩处,值得为广大被侵权人所借鉴。 

 

 

  郑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未经权利人许可私自制作、出售注册商标标识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杭州某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期间,在未经注册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该公司人员利用淘宝网店铺向他人提供定制商标标识的服务,并由其实际控制的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某某织唛加工厂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制造商标标识。经查,被告单位杭州某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共计生产、销售印有“LACOSTE”、“CAMEL”、“NIKE”、“CHANEL”、“GUCCI”、“GXG”、“PEACEBIRD”、“SANIT ANGELO”等注册商标标识10万余件。 

  【诉讼情况】 

  该案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0月12日移送审查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0日以被告单位杭州某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郑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15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杭州某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杭州某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 

  注册商标虽然都很小,但却是同种类商品区分品牌的重要标识,也是消费者选择品牌商品时首要看到的标识,是一种品质的象征。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上使用伪造的商标标识,本案的办理,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进行打击,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注册商标知识产权。 

 

 

  房某某、母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销售来路不正“贵州茅台”酒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房某某在绍兴市经营某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绍兴某公司欲向被告人房某某购买大量“贵州茅台”酒,为此被告人房某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被告人母某某采购,被告人母某某又向他人采购200箱“贵州茅台”酒后,以6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房某某,被告人房某某后以21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绍兴某公司。经查,上述“贵州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诉讼情况】 

  该案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21年3月3日移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6月29日以被告人房某某、母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20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某、母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贵州茅台酒随着市场需求等影响价格不断提升,出现了茅台酒一瓶难求现象。不法分子抓住这一“商机”,销售来路不正的假冒贵州茅台酒,赚取非法利益。消费者应当擦亮双眼,提高防骗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贵州茅台酒。如不慎购买到假冒产品,请保存好相关记录,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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