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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
时间:2017-09-06  作者:张 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05年,我从长江边那个因拒绝某热门娱乐节目而又火了一把的政法学院毕业,来到了这个基层检察院。民行科,是我工作的第一个部门。我的科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的老牌大学生,由于我这个本院引进的第一个法学研究生能被分配到民行科,感受到了领导满满的信任。也出于信任,在我刚坐热办公室的凳子,就被分到了我人生中的第一件民事申诉案件。作为第一件案件,态度自然是格外认真的。当我煞费苦心从我那个案子里找到一个可能的抗点的时候,我和科长都异常激动,但是我们的意见没有得到上级院的支持。按照规定的办案程序,案件到此就算办完了,然而科长以此为契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矛盾也得到了化解。我上了第一课。这就是我的第一位师傅。 

   2006年,我在公诉科做内勤,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做报表。做报表,是每一个做过内勤的人心里永远的痛,绝对不能错,绝对不能错,绝对不能错,每月上报市院后就会迎来通报、扣分以及“大姐”劈头盖脸的——“教育”。每一次都是惊心动魄的过程,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现在回想起来,这对我们刚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也许是好事,等到办案的时候也会更加的仔细,各种法律文书都不会让它错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因此,“大姐”可以说是我的第二位师傅。

   在公诉科,除了内勤事务,我还要办案。这里,我的第三位师傅出现了,就是公诉科科长老张,老张其实年纪也不大,但不到40岁,头发就白了一半,因为老张真的是要操的心太多了。老张“手把手”带着我办了62个案子,这些案子都是经过老张精挑细选的,各种类型都有,为的就是我能尽快掌握各种案件的办理要点。老张要求忒高,能用手写的材料,绝不允许用电脑,老张说,手写的材料脑子印象深刻。所以啊,我翻阅那时办过的案子,最初的时候,我的阅卷笔录、讯问笔录,甚至有些几十页的审查报告,都还是手写的。老张说,这算什么,以前起诉书他们都是手写的。老张对带着我办的每一个案子都精益求精,哪怕那时候已经繁简分流,简易的案件可以简易办,老张也要求我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每一个简易程序案件。老张还带着我去开庭,回来还要总结得失,有时候还要求写份心得体会。老张的办公室在501,我在502。回想起来,那些辛苦啊,什么的,都是浮云,印象最深的是,每天到了中午12点下班的时候,老张就候在我办公室门口,大辣辣地说,中午就不要休息啦,最近科里调研文章写得少,你弄两篇,或是写篇关于某类型案件的分析材料,或是写篇总结什么的。我知道,老张是想让我多思考,把笔头练出来。过了几年,我被任命为检察员,老张说,你可以出师啦。但我觉得,在老张这里,我永远都是学徒。 

    此后在检察院的十多年里,我也一直有这样的“师傅”们,他们教给我办案做人的道理,使我获益匪浅,我在心里默默地感激他们。

后记

   法律工作也是一项需要传承的工作,经验的积累与学识的掌握同等重要,并且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工作是一项与“人”密切相关的工作,人性、人品至为关键,在纷繁复杂的世事中要始终保持一颗真诚至性的心,所谓“用理性的眼光看事,用悲悯的目光看人。”如果说法律工作者是匠人,那他修补的就是公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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