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中难免会犯一些错误,特别是对于孩子而言,犯错更是不可避免的。或许是初为人母的缘故,每次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我总会想到自己的孩子,想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去教育挽救这些涉罪的未成年人,希望他们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
我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大部分是外地籍的,他们或投奔老乡到异地打工,或独自一人谋生。由于文化程度较低、掌握的技能又少,很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影响,一不小心 就走上了歧路,甚至坠入犯罪的深渊。这其中有一张面孔让我印象深刻。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叫小达。一天晚上,小达和王某等老乡因为停车问题,与张某发生了争执。第二天晚上,王某叫了小达等几个老乡在出租房喝酒,王某觉得前一天被人欺负了想让老乡们帮他出出头,大家商议后决定去教训下张某。于是,他们来到张某的出租房,除了小达外,其他人都冲进出租房对张某拳打脚踢,王某还持水果刀捅伤了张某的左臀部,造成张某轻伤二级的伤势。后来,小达和王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等人的家人赔偿了张某相关医疗费用,张某对涉案人员表示了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我们检察院公诉科受理这个案子后,我委托了小达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对小达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后,了解到小达来自贫困山区,因家境贫寒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便辍学,四年前与他姐夫一道来柯桥打工。打工期间,他认真工作,将每月工资都取出一部分定期寄给父母,在家人和邻居心中他是一个孝顺懂事的孩子。
我阅卷后,给小达做了讯问笔录。初见小达,17岁的脸上有着异于同龄人的成熟。小达说自己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因为酒后头脑发热就同意与老乡去教训对方,以为只要自己不动手打人就会没事。讯问中,小达多次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流下悔恨的泪水。
经过全面审查和调查,我们认为小达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他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也愿意改过自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小达的具体情况,我院依法对小达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向小达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小达喜极而泣,他说:“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机会,我保证以后肯定会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并多多看书学习,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每办理完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我都会去思考这个问题——这些孩子为何会犯错?总结原因,无外乎两大点:一是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易受外界影响、缺乏正确引导。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储备力量,这些涉罪的孩子就犹如认知出现偏差的特殊病人,对于他们一时犯下的错误,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依法作出惩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去“医治”他们的身心,帮助他们翻过这个坎,引导他们回归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