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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经营要守法
时间:2017-09-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和社交平台的创新发展,微商经济正以雨后春笋之势成为网络经济的一支新兴力量。依赖朋友口口相传的推广,“微商”成为人们兼职挣外快的新潮流。但与此同时,很多人都没意识到,有的商品是法律禁止随意销售的,经营的低门槛,不代表无底线。

微信售卖“微整形”药品    触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隆鼻、瘦脸、美白……近几年,以注射取代动刀的微整形越来越流行,通过微信非法从事“微整形”已经成为新的美容陷阱,各种违法针剂、药品在微信群等平台非法售卖,殊不知,这些微商已触犯法律。 

  周某向肉毒素供应商小林、小坤,先后以300、600不等的价格购得多支仿“瘦脸针”,通过微信朋友圈平台发布药品广告,并以医疗美容的名义,将“瘦脸针”销售给他人。据周某交代, 有一祁姓女子通过微信和其联系,问其粉毒的价格,并说有两小姐妹要打粉毒“瘦脸针”,双方谈妥价格为每支1800元,后周某将2盒肉毒素以该高价出售给她们,并在联系人的美甲店里为她们提供了注射服务。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时,发现周某出售的肉毒素属毒性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情况,依法按假药论处。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周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微信群里传播淫秽物品 群主被判刑

   2016年初,薛某某交了15元会员费进入了一个微信群,他发现在这个群里,群主可以通过发布淫秽视频和链接赚钱,找到了“生财之道”的薛某某就用自己的微信号创建了名为“必修课专家门诊”的微信群 ,并负责在微信群内上传淫秽视频,他还让女友周某某担任群管理员,负责拉人进群看淫秽视频,并收取20—50元不等的进群费,从中获利800余元。经鉴定,上传的淫秽视频中有58部属于淫秽物品。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薛某某、周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八千元。

检察官说法

   “微商有风险,购销需谨慎”,朋友圈里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微商”应该依法依规经营,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品等物品;消费者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理性消费。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抵制违法行为,文明上网,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切实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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