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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餐饮业主必读!保障食品安全 守住法律底线
时间:2017-09-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对餐饮业主而言,餐饮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食客的健康,也关系到餐饮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判了! 穿山甲、熊掌等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吃不得! 

  2015年1月至7月,胡某某在经营饭店期间,为招揽客源获得高额回报,明知穿山甲和熊掌为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取得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多次向他人非法收购穿山甲活体和熊掌,并加工成菜品出售,非法获利25000余元。 

  经查,穿山甲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熊掌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胡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包子含铝超标 小吃店主领刑

  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付某某在经营一家小吃店期间,为了增加包子的口感度,将香甜泡打粉掺入面粉后制作包子予以销售,2017年1月4日被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经检测,被查获的肉包中铝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倍以上,系不合格食品。 

  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付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制作“口水油”牟利终获刑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宋某某、杨某在担任某火锅店厨师期间,将顾客食用完毕的火锅底料进行收集、过滤、加工,提取回收油,并将此油兑在火锅底料中再次进行销售。

  2017年2月9日,在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柯桥派出所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火锅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遂对该店员工进行调查询问,最终宋某某、杨某落入了法网。 

  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国家正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食品行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不断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此希望广大食品行业的生产者、销售者们能够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诚实守信经营,以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生产、销售合格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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