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号称施华洛世奇元素水晶八心八箭925纯银的项链仅销售89元,店家说这是正品,您信吗?
事实是相信的人真不少。
2012年,季某开了一家网店,销售一些没有品牌的饰品。有一天,一位买家问他是否有“施华洛世奇”的饰品,这让他发现了“商机”。
季某发现很多客户想买一些价格低廉的施华洛世奇商品,也有一些客户不知道真假施华洛世奇商品的区别,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从网上购入仿冒饰品,凑齐了销售“施华洛世奇”饰品所需的全套物品,包括印有其标志的手提纸袋、擦拭布、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小票等,以此来让消费者相信买到的是正品。
然后,他在家自己组装,经过精心包装摇身一变成了“正品”,有项链、手链、耳钉、风铃等。从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季某在网上累计销售金额达187000余元。2016年4月13日,绍兴市柯桥区监督管理局在季某家中当场查获仿冒施华洛世奇系列饰品200余件。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季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饰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比对多家店铺进行筛选、留意店铺的信誉度等,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贸然购物,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打此类不法活动,在此提醒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今后,我院将持续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监督、服务并重,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