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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了换香烟钱,却失去了四个月的人身自由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汽车栏板站桩,是敞开式栏板货车的组成部分,多用来装卸体积较大的货物,可拆卸,主要是由钢材制作而成,具有一定的价值。于是,有人为了贪小便宜,打起了汽车栏板站桩的主意。

李先生(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他将货车停靠在了钱清街道的路边,然而到了第二天早上,他发现货车中间的一块栏板站桩竟然被偷走了。“这栏板站桩说大不大,但我们装卸货物时不可或缺。”随后,警方发现,几个月时间内,已经有多名货车司机来报案,失窃的都是货车上的栏板站桩。

“谁会偷这样一块栏板站桩呢?”

去年12月,这名偷栏板站桩的窃贼——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9年8月,年逾六十的马某骑着电动车闲逛时看到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由于手头紧,马某就想偷点东西换点钱买香烟,他知道货车上的栏板站桩是钢材制作的,“卖了也能换点钱。”于是,他就趁机偷窃了栏板站桩,并以十块钱的价格卖给了流动收废品的人。

经查,去年8月至12月,马某在杨汛桥、钱清多地,六次窃得他人停在路边的大货车上的栏板站桩,总计8块,致使多人受到财产损失,合计价值924.5元。日前,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马某被柯桥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本案中,虽然马某盗窃的物品金额不大,但系多次盗窃,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马某还曾经因盗窃货车的合页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他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反而觉得偷了东西只要罚钱拘留几天就没事了,所以他再次抱着侥幸心理,盗窃他人财物,并且认为偷的东西不值钱,被害人应该不会报警,却没想到给自己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检察官在此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贪图小利,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在法律面前没有商量的余地,更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警惕性与防范意识,一旦遭受财物失窃要及时报警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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