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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柯桥区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追索抚养费案
时间:2020-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许检察官,这个月我们已经收到了孩子父亲支付的抚养费,感谢你们的帮助!”

今年4月,柯桥区检察院未检部主任许小香收到了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转交的一份申请:2018年8月,张女士(化名)和男友范某非婚生下一名女儿小范,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女儿由张女士抚养,而范某却没有切实履行抚养义务和及时支付抚养费用。由于要照顾孩子,张女士一直无法正常工作,她的经济收入极为微薄,如今已到了无力抚养孩子的局面。为此,张女士已向柯桥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同时,她也向柯桥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提出追索抚养费或者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范某的诉求。

 

快速反应,依法支持起诉。

“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具有抚养义务!”许小香办案组受理了该案,随后,她立即带领检察人员开展了调查,在向张女士核实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考虑到张女士家境困难,检察官们还主动为她落实了法律援助。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被告范某作为小范的父亲,负有抚养义务,张女士提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柯桥区检察院随即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与此同时,该院还与法院达成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共识,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该案。

 

多方努力,促成矛盾化解。

不久后,检察官得知张女士和范某均有调解意向,经与双方律师积极沟通协商后,一致同意先行调解。于是,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参与下,通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沟通,原被告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日就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小范从2020年4月起由张女士抚养教育至12月30日,该期间每月由范某支付抚养费;从12月31日起由范某负责抚养教育小范至其独立生活止,由张女士每半年支付抚养费。

“既然生下了孩子,就要对她负责”。调解中,检察官还对小范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要求他们切实承担起孩子的教育抚养义务,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

 

综合救助,传递司法温情。

在这起案件办理中,还涌现着柯桥检察女检察官的爱心。就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许小香了解到张女士的家境极为困难,孩子的生活必需品也非常紧缺,这让同样身为母亲的她内心极为难过,“我想帮帮她们。”于是,她通过该院女检察官协会——“剑兰社”组织,发起了一场爱心捐赠活动,很快,有的送来了钱,有的送来了衣物、奶粉等生活物资,许小香将这些满满的爱心交到了张女士手中,她感激不已。

不久前,许小香对张女士进行了联系回访,了解到她们母女生活安定,也按时收到孩子的抚养费。“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小范的抚养权问题,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科普小知识:

什么是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

注意!检察院怎么参与庭审?在支持起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检察院参与庭审活动,检察人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出示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但是,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检察机关不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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