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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中案” | 民事检察申诉案中“揪出”了诈骗犯
时间:2021-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顾主任,萧某的案子判了,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萧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久前,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柯桥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顾淑婷想起了去年萧某带着父亲来到检察院的场景。

    “这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我父亲的,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2020年6月的一天,萧某和他父亲带着一张借条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来到了柯桥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萧某告诉我们,借条上的签名不是他父亲的,他们不服法院的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发现,借条出具于2010年,上面载明:今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王明(化名)借款现金人民币120000元,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息。此借款由萧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条同时也载明借款已全部收到等内容。借款人则是萧某父亲的签名和手印,而萧某是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按下手印。

   2019年1月,王明以借条为依据,将萧某和他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萧某父亲归还借款12万元,萧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然而萧某父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同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王明的诉讼请求。后来,萧某父子不服法院判决,申请再审后被法院裁定驳回。

   “那么借条上的签名究竟是谁的?”“借条签署时的情形又是如何的?”由于案件疑点重重,受理该案后,柯桥区检察院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全面了解了原审判决情况,并认真询问了萧某父子,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就在这时,萧某说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其实,我父亲的签字及手印是我朋友杨某做的。”案件的关键人物浮出了水面。

检察官当即找到了杨某进行询问,一开始,杨某还有所顾虑,不愿透露实情,于是检察官对他进行了释法说理,一番劝说后,他终于说出了事实真相,“我是帮萧某冒充他的父亲去签字的,我只是想帮他借到钱,也不知道他做这个是为了诈骗啊!”

   原来,2010年5月,萧某因为赌博已经欠下赌债200多万,走投无路之际,他想用家里的房子抵押去借钱,但已经卖掉一套房子给儿子还债的父母肯定不愿这么做,于是萧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墙壁上的办假证小广告买了房产证、契税证、土地使用权证等5本假证,又找来朋友杨某冒充父亲签字,以房产抵押的方式从王明那里“借”到了12万元,实际到手10.8万元。而且,据萧某表示,自己根本就不打算归还这笔借款。

   得知真相后,为进一步证明借条上签字及手印的真实性,检察官主动委托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借条落款处“萧某某”的签名字迹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供了有效对比样品以供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借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2020年9月,柯桥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法院采纳。今年1月,法院作出再审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王明的起诉。

   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我们认为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柯桥区检察院《关于加强线索管理的工作方法(试行)》,检察人员及时将上述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很快,萧某就被抓获归案。今年2月,柯桥区检察院以萧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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