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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夫妻俩竟打起了医保的主意
时间:2021-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防范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人为了个人私利,却动起了医保基金的“歪脑筋”。

2021年8月,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区分局在核查时发现朱某的一笔医疗报销款存在可疑情况,便向朱某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发函询问,没想到竟牵出了一起医保诈骗案……

2019年年底,朱某在上海某医院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共花去医疗费8.3万余元,出院后,朱某便与妻子高某回到了河南老家休养,并在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报销了上述医疗费,共计报销4.6万余元。“我们想着,反正也在柯桥打了20多年的工,交了15年的社保,老家和柯桥离这么远,再报销一次也不会被发现吧。”就这样,朱某和高某计上心来,两人商量着到柯桥“再报销”一次医疗费。

2020年5月,高某携带朱某的身份证、户口本、住院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到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谎称发票遗失,后通过登报声明发票作废,填写发票复印件申请医疗待遇支付承诺书,一共骗得医疗保险基金3.1万余元。就这样以为钱款已“落袋为安”的两人,直到民警上门,才意识到事态严重,连忙将全部3.1万余元退缴至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账户,但为时已晚。

日前,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柯桥区法院以朱某、高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21年4月,公安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医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莫贪心作祟、自作聪明骗取医保资金,否则不仅要追缴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还将构成犯罪面临刑事指控。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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