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动态     检察要闻     创新创优     法律监督     检察文化     权威发布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这伙专偷婴幼儿身上金饰的窃贼被抓了
时间:2022-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国自古便有给孩子佩戴金银首饰祈福的习俗,像护身符,为孩子的平安健康祈福。然而,这“护身符”却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一块“大肥肉”。日前,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家住绍兴市柯桥区的王女士(化名)家人带着10个月大的儿子在商场内闲逛,期间由她婆婆一直抱着小孩。然而约一个小时后,王女士忽然发现自家孩子左手上的金手镯竟然不翼而飞了!“孩子一直抱在大人手上,手镯怎么就不见了呢?”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晚上,在同一个商场内,也发生了一个小女孩手上的金手镯被偷的事件,随后,几家被害人纷纷报警寻求帮助。
  很快,警方就锁定了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朱某等人,并在萧山一黄金回收店内抓获了他们,当时任某、朱某等人正将偷来的黄金饰品进行转卖。 
  “我就上去用手一拉就把那小孩的手镯取了下来。”据任某、朱某等人交代,他们从慈溪租车来到柯桥想“搞点钱”,进入商场后就四处寻找“目标”,趁父母不注意之际,就将犯罪的手伸向孩子,通过操作手镯上的卡扣,顺势偷下手镯占为己有。
  日前,经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任某、朱某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所有妄想不劳而获,窃取他人财物的,必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检察官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群众,我国有一句俗语:“财不可外露”,夏天给孩子佩戴金银等贵重饰品时,切记注意安全防范,尤其是带着小孩出入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一定要树立起防盗窃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同时对身边的儿童加强留意,谨防扒手!如果不幸遭遇贼手,要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注意观察孩子是否被割受伤,及时送医处理,切莫大意。

  

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国检察听证网
案件信息公开
代表委员联络
网上信访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211号 电话:(0575)81102527 邮编:31203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