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联客户,修改订单单价赚取差价,手工建单发货,申请退款......利用自己担任公司客服主管的职务便利和老板的信任,王某“移花接木”,让本属于公司的货款流入了自己的口袋,短短一年时间,他侵吞公司货款高达30余万元。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某公司客服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货款的案件。
张先生(化名)是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老总,名下还经营着多家网店,2021年9月的一天,他发现公司有一笔网购订单的单价不对,原来18块2毛3的单价改成了16元,于是张先生就开始查对账单和订单。没想到,这一查竟发现,这笔货单的实际到账金额少了近3万元,随后他通过网店后台对账中心查询,发现缺少的这笔款项流向了某佣金返利平台。“我怀疑有人侵吞了公司货款。”
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账单开始浮出水面,“不仅仅是佣金返利平台金额有缺失,包括退款、自建货单收入都流进了他的口袋。”张先生口中的“他”,指的就是公司客服主管王某。
王某是2020年4月应聘该纺织公司的,入职后他便被安排做了网店客服,不久后又升任了网店客服主管。作为客服主管,王某的权限可不小,店铺的规划、销售、商家活动,以及公司所有的网店都由他来管理的,只要经过老板的同意,王某可以更改货物销售的单价、佣金返利,可以自建订单发货跟仓库对接,还可以操作退款流程。但没有想到的是,王某利用这些权限,私自联系客户收取货款后没有交给公司,并通过自行手工建单或补发货物名义发货侵吞公司货款;“有时我会让客户将货款私下发给我,然后由我的个人账户去网店下单,收货人写的就是客户名字,当客户收到货后,我再用自己的管理权限审核同意退款,货款就又退回到我自己的账户里了。”不仅如此,王某还私自修改订单单价赚取订单差价,设置返利比例套取公司货款。
直至2021年9月,公司发现订单单价被改动,经查账发现货款被侵吞而案发,而王某此时向公司请假回了老家,在老家仍在继续用上述方式侵吞公司货款。
经查,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王某用上述方式共计侵吞公司货款合计3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退赔了公司损失。
近日,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网络购物便捷、高效的特点,促使公司在传统的店铺经营模式外,也开始增加了网购模式。本案中,王某本是公司聘请来管理网络店铺,但在一年多时间内,公司均未发现王某的行为。这起职务侵占案暴露了经营户在网络购物平台中创建订单、申请退款、设置返利等审核方面的漏洞,也警示市场经营户需要对网络店铺加强管理和监督。经营者一方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确立专人专账户以便事后核查确认责任人;另一方面,要由专人及时对交易订单、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完善监督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收集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