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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注意了,遇到这样的“事故”要警惕!
时间:2023-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缓慢右转的汽车后侧忽然传来“砰”的一声,随后一个骑着电动自行车的身影缓慢倒在地上,倒地的人爬起来说被撞了,但不要送医救治,只求私了赔偿,并且极力劝说汽车驾驶员不要报警。这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竟是犯罪嫌疑人自导自演的碰瓷诈骗!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碰瓷”诈骗案。

2022年3月的一天,家住柯桥的张先生(化名)下班开车回家,此时正值晚高峰,主车道车辆比较多,他便借道右转驶入了非机动车道,这时,张先生忽然听到“彭”的一声,就从后视镜看到有人倒在了地上,旁边还有一辆电动车。他赶紧下车询问情况,对方告诉张先生,自己受伤了,而且车子也被擦到受损了,不报警的话就要赔钱。“我想自己在非机动车道撞的人,报警也是自己的责任,所以就没有报警选择私了。”于是经过协商,张先生给了对方1300元。没想到,几天后他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这才知道自己遇到了“碰瓷”行为,“我回家后越想越不对,自己开车挺慢的,怎么就撞上了呢,原来是这样啊!”张先生恍然大悟。

原来,实施“碰瓷”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叫曾某,他专挑违规行驶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作案,趁司机右转弯之际,故意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击汽车后侧,然后倒地伪造自己被撞受伤的假象,借此要求司机赔偿所谓“医药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经查,2021年12月以来,曾某先后流窜至浙江海宁、宁波余姚、杭州萧山、绍兴柯桥、绍兴越城等多地作案,利用汽车司机有交通违规行为而对报警有所忌惮,碰瓷诈骗屡屡得手,共实施碰瓷诈骗10余起,骗取汽车车主钱财1万余元。

近日,经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曾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避免给图谋不轨者提供可乘之机。若发生类似“事故”后,切忌私了,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留存好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让碰瓷诈骗无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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