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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故意在家纵火!可真“刑”!
时间:2024-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群租房内,夫妻吵架,丈夫竟然点火烧家!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这样的纵火案。

张先生(化名)是柯桥一自建房的租户,2023年10月的一天凌晨,他在家中熟睡时,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一对夫妻吵架的声音,出于好奇张先生就从窗户往外看,结果他就看到楼下有一名女子先跑出了房间,紧接着,一名男子就把一个点燃的煤气罐扔了出去。这可把张先生吓坏了,“我看到煤气罐上面都是火,出口的位置上甚至还在喷火,太吓人了,我就一边跑一边报警了!”张先生说道,“跑下楼时,我看到这对夫妻的房间里火已经着起来了,边上也有好些邻居过来救火了。”在周边邻居的接力灭火下,火势最终被扑灭。

经查,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纵火案。王某和妻子同样是该自建房的租户,当天晚上,夫妻俩因为一点纷争,发生了争吵,王某情绪很激动,为了发泄心中不满,他先用打火机点燃租房内一煤气瓶外包裹着的编织袋用于吓唬妻子,等妻子逃离租房后,他又用打火机点燃衣物致租房起火,造成屋内洗衣机、空调等电器燃毁和租房墙壁、电线等部分损毁。

经现场勘验,火灾现场为二层半农村自建房,东西两边与相邻农宅并墙而建,该自建房已隔成多人单间用于出租。王某的纵火行为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具有较大的现实危险性。

今年3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王某为发泄情绪,在深夜时分故意在租房内使用打火机点燃煤气瓶外壳编织袋和衣物等,而屋内有大量电器、床单等易燃物,且事发地点紧邻大量租客的租房,若非邻居们灭火及时,火势极有可能进一步蔓延,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引以为戒,务必提高防火意识。遇事一定要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可为一时之气或者泄愤而冲动行事,放火损害的不仅是自己及他人的公众财产安全,更严重的会触及刑法,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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