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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刑”≠“不罚” 行刑反向衔接了解下
时间:2024-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陈某,今天,我院就你的非法经营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你宣告,同时后续我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审查,如需要行政处罚的,将会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将根据查明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你作出相应处理,希望你(单位)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罚工作。以上你是否清楚?”“清楚了,谢谢。”日前,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室,检察官依法向陈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告知行刑反向衔接事宜。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陈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收购各类卷烟并出售,今年3月,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在陈某处查获尚未出售的各类卷烟共467.1条。经查,陈某共销售卷烟数额3000余元,非法获利1200余元。经价格认定,被查获卷烟价值60018.5元。经鉴定,被查获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今年9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其经营真品卷烟社会危害性较小、获利较少,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行刑反向衔接事项予以告知。随后,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为从源头解决被不起诉人在受到相关行政机关调查时的种种质疑,今年以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实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制度,主动将释法说理工作前置,以便让被不起诉人对后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合理的心理预期,有效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与此同时,为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真正落实落细,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以季度为时间节点,专门编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简报,内容包括常见罪名行政法规适用、日常工作答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发现、典型案例等,分发至刑事检察部门,从而最大限度凝聚院内合力,画好最大“同心圆”。针对公安机关承办近2/3反向衔接案件的工作实际,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备忘录,就案件管辖、异议处置、意见落实、不予处罚、从轻从重处罚等达成共识。

那么是不是所有不起诉案件都需要提出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呢?检察机关会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认真审查每一个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并对提出检察意见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据悉,今年以来,柯桥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制发检察意见258件351人,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有力避免“不刑不罚”,切实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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