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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取“包裹”赚“跑腿费”?小心涉嫌犯罪!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只要跑跑腿、帮取“包裹”

一次就能拿三百

这样的“好”活

你心动了吗?

小心!

这可能涉嫌犯罪!

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我就是想找个兼职赚点钱,又不是我骗的,以为不会追究到我头上。”说起自己的行为,小峰(化名)悔不当初。

小峰老家在福建,2025年9月的一天,他待业在家时,忽然在某社交软件上收到一条私信:“找兼职,取快递,次结三百。”看到有这样的好事,小峰立马就和对方联系。交谈中,小峰得知对方名叫“阿智”,“他告诉我,这份兼职主要就是帮他带人去周边地方取包裹,并答应取一个包裹给我200-300元的好处费。”小峰没什么犹豫就答应了。

在“阿智”的指引下,小峰带着小天、小楠(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去取“包裹”。根据要求,由小峰负责开车,每天要换一辆车,并全程戴口罩,“‘阿智’会打电话给我,让我们去某地后找个没监控的地方藏起来,然后告诉‘阿智’我们藏身的具体地点,再等放包裹的人离开后,就去取这个包裹。”小峰等人取到包裹后,就会拆开包裹用点钞机清点里面的现金,并拍照向‘阿智’反馈具体金额,随后将现金交给“阿智”。

几次之后,小峰已经察觉到这种行为很不正常,“我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明,应该是和违法犯罪有关系,可是我想又不是我骗来的,只是兼职,应该不会有事。”就这样,小峰在明知所取资金是违法收益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伙同未成年人小刚、小杰先后在福建福鼎、浙江温州、义乌、柯桥等地多次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直到9月28日,小峰三人在柯桥取“包裹”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2025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小峰等人参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00900元,非法获利至少2000元,目前被查获的2009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2026年3月,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峰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诚招跑腿,高薪日结”“无需学历,无需经验”“包食宿,包路费”......这些广告看起来诱人,但一切背后都有迹可循。

所谓的“高薪”,就是远超正常劳务报酬的“异常酬劳”——取个快递、送个包裹,凭什么能次结三百、五百?因为那不是普通包裹,是电信诈骗被害人毕生积蓄换来的现金、黄金。

所谓的“跑腿”,就是犯罪分子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一旦警方巡线追查,最先落网的就是这些抛头露面的“取现手”,而上游诈骗团伙早就删号跑路。

所谓的“零门槛”,就是犯罪分子为了筛选出缺乏警惕、急于求成的人——正规兼职,哪一个不需要核对身份、签订协议、留下联系方式?在犯罪分子眼里,越不设防的人,越容易被操控。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明知”,不要求行为人清楚每一笔钱的来历,只要交易方式异常、报酬标准畸高、接头方式隐蔽等情况,足以认定“应当知道”即可。

小峰等人最令人惋惜的,不是最初的无知,而是察觉异常后选择继续。法律上,一旦形成“应当知道”的故意,每一单都将计入犯罪数额。正确做法是:立即停止,保存聊天记录和交易凭证,拨打110报警。主动报案、如实说明情况,不仅可能不构成犯罪,还能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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